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1005执954号
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给付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485484.8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