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805执40号
佳木斯市振华思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振华思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2275.7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45000.00元,其中,**行标的额为1032710.00元,执行费12290元。本院已于2021年1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振华思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振华思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805民终1126号民事判决确定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