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执恢128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大洲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大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85836W。
法定代表人芮锡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新大洲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282民初90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苏0282民初90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闫文杞
审判员 张 栋
审判员 朱叶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胡桢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