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化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化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海信锅炉厂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202执1171号
关于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化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海信锅炉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2民初322号调解书,执行回款25,490.5.00元给付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化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212.50元,转278.00元执行费,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以供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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