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启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方启点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0961号
原告:北京四方启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科技大厦10层1001-1003室。
法定代表人:战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女,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慧,女,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男,198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彦宝,北京市创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四方启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四方启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均不服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16632号裁决书,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先于原告北京四方启点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08民初7556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