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绥芬河市凯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82执133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密山市密山镇。
法定代表人:叶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绥芬河市凯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绥芬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琴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绥芬河市凯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黑龙江北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密山市人民法院(2020)黑0382执133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国祥
审判员  宋清江
审判员  于海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