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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路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2009号 原告:紫光路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望园西里20号楼三层302房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紫光路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本案诉讼过程中,2023年3月8日,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紫光路安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