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第一建筑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宝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清县第一建筑公司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505执194号
执行申请人:黑龙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县**镇新华路**。
法定代表人:姜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慕某,系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系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县第一建筑公司,住,住所地黑龙江省**县中央大街东段/div>
法定代表人:康某第,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县第一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505执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 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