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781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月28日出生,住铁力市。
被执行人:铁力市德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中心路。
法定代表人:陈彦维,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铁力市德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力市人民法院(2020)黑0781民初126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0275.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铁力市德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已执行债权10000.00元,未执行债权2027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781执3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立新
审判员 郭俊鹏
审判员 魏学雨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