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成龙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鹤岗市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403执恢12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9年1月14日出生。
被执行人:鹤岗市**建筑有限公司,住鹤岗市工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鹤岗市**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403执恢1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