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黑龙江省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大牧人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221执保6号

申请人**,男,1962年生,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保全人**,男,1969年生,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保全人***,男,1965年生,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保全人黑龙江省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东市。

法定代表人吴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辽宁大牧人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大**。

法定代表人曲某,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与**、***、黑龙江省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大牧人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已经采取保全措施,无其他结案法律文书,故不予上传。

执行员  张春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