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裕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因成交结果产生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被罚款48098.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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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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