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北极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漠河北极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漠河德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2723执206号
申请执行人:漠河北极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漠河县34区。
被执行人:漠河德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漠河县西林吉镇。
本院在执行漠河北极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漠河德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拍卖后标的物价格不够偿还申请人所申请执行金额,被执行人又无其他财产,经申请人同意,现在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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