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5执保263号
申请人:王**峰,男,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长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06110239U。
法定代表人:魏晓艳。
申请人王**峰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长力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保2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