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004民初677号
原告:**,男,198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宏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黑龙江远东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厂街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51219T。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远东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