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安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地产有限公司、哈尔滨建安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黑0281执保17号
关于讷河市合和地产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建安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281财保8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1年1月21日对被申请人哈尔滨建安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在讷河市人民法院账户内的(2022)黑0281执8号执行案件中的执行款xxx.xx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从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1日止。2022年1月24日对申请人讷河市合和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单独所有的坐落于讷河市,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21)讷河市不动产权第xxx的宗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止。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