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6财保82号
申请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武汉新利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线索,要求依法查封上述被申请人价值180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向本院提供其等值的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武汉新利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金金盛建设有限公司、***、***2、吴某价值1800万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