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1203执恢17号
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富廊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富廊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63312.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17405元,其中,本金2063312.44元,利息365180.51元,垫付受理费13652元、迟延履行利息52090.05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23170元。至此,阳江市建安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粤120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