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15140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1990号1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原告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路6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狮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千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工业园区工业二路168号11幢22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被告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建韬,男,系被告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千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