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3860号 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1990号1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春***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春***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启隆镇乐享城7036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启**和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在审理中,原告以重复立案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顾 飞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瑜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