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启**和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14436号 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奉贤区***1990号1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春***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春***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启隆镇乐享城7036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启**和置业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计5,200元,由原告上海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吴 丹 书 记 员 吴 丹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