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热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热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民初3206号
原告:郑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7层707。
法定代表人:唐佳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鹏沛,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桐,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热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25F2房。
法定代表人:严雄山。
原告郑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热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郑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郑州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薛春锋
审判员  刘泽军
审判员  骆大朝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彭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