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巢湖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巢湖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冻结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1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庐江执字第01453号
申请人**,男,1989年6月28日出生,26岁,汉族号码342622198906281396,住庐江县。
被执行人巢湖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庐江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劳仲裁字17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巢湖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巢湖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7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