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84执1341号
申请执行人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七里岗鑫源小区**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3317688820。
法定代表人彭体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谭劲松,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鄂0684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后,被执行人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欠申请执行人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款61000元,由被执行人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宜城市兴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期付款,宜城市顺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0)鄂0684执134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向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执行员  马守信
书记员  陈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