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几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几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204执1331号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几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PWPNW24,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
法定代表人:丁泽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东台市。
被执行人:**,女,199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本院在执行泰州市几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2019)苏12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9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204执13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剑
审判员 孙广明
审判员 高 峰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洪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