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兵0302执保43号
新疆巨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财产保全一案,2022年5月31日申请人新疆巨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68140.20元。我院执行人员于2022年6月1日查询被申请人江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情况。经查,我院于2022年6月2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7个,共计冻结2351.26元。2022年6月2日,本院将该案保全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