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828执14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温州今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经济开发区温州大道730号厂房综合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雷国亮,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岳西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今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12×××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9590.2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芮泽青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余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