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沃泰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与沈阳瓦特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辽0192民初1091号
原告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瓦特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天津塘沽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姚旭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那颖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