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湘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5执保1439号
申请人: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08号华菱新城地标大厦24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768040368A。
负责人:熊飚,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冠县工业园区苏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863108623E。
法定代表人:刘东初,董事长。
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525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被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3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昆仑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曹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