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升园林景观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森升园林景观集团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皖0303民初1412号 原告:***,男,198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安徽森升园林景观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投资大厦西附楼四楼4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99501138P。 被告:***,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原告***与被告安徽森升园林景观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