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某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7350号 原告: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安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