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7)鄂01破申7号
申请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及债权债务结清为由,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勇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