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鄂0192执异18号
本院在审查异议人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中,异议人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邱 敏 审判员 吴新莉 审判员 周 琼
书记员 吴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