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家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家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972民初6740号之一
原告: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黄泥塘村幸福路12号G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0T0G49。
法定代表人:黄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涛,广东巨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家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齐沙工业区齐沙路**号第三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869514。
法定代表人:董拴才。
原告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家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925.72元、保全费840.57元,共计1,766.29元,由原告东莞市松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詹 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乐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