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盛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持润建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5民初436号
原告:广州市持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青村中心路自编2号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P6N69。
法定代表人:谭卓英。
委托代理人:刘凯月,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志媚,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堤东路666号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75677746J。
法定代表人:杨楚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冰花,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市持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受理。2020年3月7日,原告广州市持润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持润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持润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5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市持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志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邓凯锋
书记员任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