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与渭南丝绸之路花溪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502执48号
申请执行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民,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童红光,男,汉族。
被执行人渭南丝绸之路花溪文化创意产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贺文博,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晓军,男,汉族,系该产业园负责人。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7)陕0502民初58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渭南丝绸之路花溪文化创意产业园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5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渭南丝绸之路花溪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自被执行人渭南丝绸之路花溪文化创意产业园处执行回案款50000元,并全部向申请执行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兑付,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017)陕0502民初5848号民事调解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程学民
审 判 员  杨 军
人民陪审员  王利娜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宋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