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与陕西金地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6执恢899号
申请执行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忠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金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培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地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6民初431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申请执行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申请标的为71711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中,于2020年11月12日被执行人陕西金地投资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金地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勘察费70000元、诉讼费1711元,其余利息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执行和解期间要求对被执行人陕西金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限制消费,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则再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6执恢8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为华
审判员  杨建辉
审判员  杨宝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范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