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6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73436k。
法定代表人:王庆,该公司总经理。
***与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7407.7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查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