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泊客宇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泊客宇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射洪方济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922执93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泊客宇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1栋12楼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QKJA8Q。
法定代表人:刘建宇,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遂州中路7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7089905640。
法定代表人:蒲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射洪方济医院,住所地射洪县经济开发区经七路线-经八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0922096720618R。
法定代表人:蒲晓鸿,系该院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泊客宇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射洪方济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川0922民初24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欠款1927521.16元及利息、诉讼损失费12186元及本案执行费。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措施:
1.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10日23日分别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2、本院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10月9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在线下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除扣划了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已支付于申请执行人)及查封射洪方济医院位于射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在建工程(系方济医院项目,涉及政府回购,现暂不处置)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约谈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郑小平,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兵
审判员  罗彪
审判员  宋欣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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