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598号 申请保全人:***,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宽城区。 法定代表人:**作。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4123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9月6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吉林省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6处,冻结期限为1年,其中5处冻结日期自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另外一处冻结日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6日止。 查封申请人名下房屋一处,查封期限叁年,自2022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4日。 现已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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