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04执保458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北京盛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深高**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民初323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额度冻结深高**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账户6700000元,实际冻结670000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304民初3234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石文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