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403民初4927号
原告:***,男,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
被告: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大厦**E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3XDHKW9B。
法定代表人:***。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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