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3执保98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平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平安镇驻地220国道东。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保全人山东平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保全人***暂无履行能力,但其妻子***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作出的(2023)鲁0113执148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