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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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6执6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绍仲字第0148号裁决书,于2023年6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暨阳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诸暨市暨阳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财产人民币89536.3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88356元,执行费1180.34元),剩余利息系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