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5848号 原告:河北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中兴路(种子公司对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原告河北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北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苏 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