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802执33号
申请执行人:***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42号宏杰景泰南苑11栋1层3室,组织机构代码06083911-5。
法定代表人:罗冬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庆市现代都市净菜市场,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农贸市场一层大厅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800000005048。
负责人:潘秀英,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市现代都市净菜市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皖0802执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方长
审判员 汪少文
审判员 江 余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