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消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长消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99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长消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柏*,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委托代理人张*,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长消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6民初1439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海荣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