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21859号 原告:**。 被告: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陕西锦绣华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锦绣华天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69元,减半收取计384.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马 宁 书 记 员 田 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