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23财保1号
申请人: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金寨路与紫蓬路交口翡翠花园四期综合楼商务办公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29268222(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紫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MWGUR0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杨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A幢办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QXM2K。
法定代表人:许观新,总经理。
申请人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9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杨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A10幢房屋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为其诉前保全向本院提供保全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杨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A10幢房屋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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