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23民初639号
原告: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寨路与紫蓬路交口翡翠花园四期综合楼商务办公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2926822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汶水路电商园三期三栋GF区4层436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MWGUR0W。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A幢办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0QXM2K。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紫蓬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中资创联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合肥经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